白酒外观酷似某知名香烟包装,李鬼制砂机构成相近……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一批具有较高代表性与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真龙海韵香烟“包装盒(海韵)”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细碎制砂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裁决。
2022年8月,某有名的公司发现某酒业有限公司在第20届中国广西-东盟食品糖酒会上公开展览、宣传真龙系列饮品,该产品外包装含有侵犯请求人“包装盒(海韵)”外观设计专利权相似的设计,其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
接到投诉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1日来到现场调查取证,对涉嫌侵权的证据进行了固定,并委托鉴定机构就涉案专利及涉嫌侵权产品是不是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出具了《专利侵权鉴定意见书》。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审理认为,在实际销售时,两款产品的目标花钱的那群人重叠度很高,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往往由商家置于相同的零售终端面向市场销售,因此认定被投诉饮品包装盒与涉案专利产品属同种产品。
由于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因此,被投诉饮品包装盒的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022年11月21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投诉的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权利的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马停止对侵权产品的销售及许诺销售行为。
2022年,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某重工有限公司多次生产仿冒其公司的制砂机产品,该产品侵犯其“细碎制砂机”(专利号ZL8.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年10月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对涉嫌侵权的证据做固定,并委托鉴定机构就涉案专利及涉嫌侵权产品是不是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出具了《专利侵权鉴定意见书》。
经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理,被控侵权制砂机与ZL8.X中的专利产品属同种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近似。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犯权利的行为成立,责令立马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