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国家、联盟安排药品会集带量收购续约计划》,宣告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采到期种类以及三明联盟、2019年京津冀非一致性点评药品集采种类展开续约,要求全省一切公立医疗机构、戎行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会集带量收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依照定点协议办理要求参照履行。
据整理,本次国采及联盟收购续签药品共104个,其间第一批国采药品33个,第二批国采药品24个、第四批药品30个,京津冀药品9个、三明联盟续签药品8个。详细详见文末附表。
《计划》清晰,收购周期为两年,收购周期内收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参照上一个收购周期的实践使用量,填写下一个收购周期约好收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个收购周期的约好收购量。
国采药品:续约药品规模内的原研、参比制剂、过评(含视同过评)的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
联盟安排药品:归于收购目录规模,并取得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批件的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
被国家和河北省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誉评价准则评定为“严峻”或“很严峻”失期等级,或被列入现行《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期企业危险警示名单》的药品不得参加
《计划》规矩,本次续约经过竞价发生中选企业,一切契合申报资历的企业均可参加,经过一次性报价发生中选成果,企业报价上限为本企业全国最低中选价格(包含省级、省级联盟中选价格及全国现行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详细中选规矩如下:
《计划》要求中选企业应确保河北省归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的用药需求,并与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签定三方供给协议。医疗机构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同一质量层次一般要挑选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收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如在其他当地会集带量收购中选价格或挂网价格比本次中选价格低的,实施价格联动。